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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丰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丰阳镇 发布时间:2018-03-09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丰府〔201815

 

于印发《丰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丰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201839

 

 

 

 

 

连州市丰阳镇党政办公室           201839日印发




丰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清远市、连州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推进城乡共同富裕、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尊重客观历史,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广泛征求意见,发扬民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民主决策,“阳光”操作。

2.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根据不同类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可一村一策,采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3.坚持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规范操作。要及时调处各类矛盾,扎实稳步推进改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在时间安排上,2018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三、试点内容

在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一)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二)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和途径,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

(三)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将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纳入试点内容。明确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权,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及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

(四)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市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在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探索实行村民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五)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我镇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借助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六)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鼓励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完善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进度安排与基本程序

本次试点工作从201711月开始,至201810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组织动员阶段(201711月—20183月)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建立镇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各行政村要建立由党总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村工作小组),制订详细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措施。改革方案的制定,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具体实施阶段(20183-20188月)

1.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镇政府和村工作小组联合组成村清产核资小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全面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清产核资后根据农民意愿,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资产价值。不作评估的资产,按实际盘点数量,以账面原价确定价格。

1)全面清理。村清产核资小组要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认真清理,分类造册登记,形成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全体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当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即由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 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后才能生效。

4)严格审核。镇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资料归档。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

2.核对成员,确认身份。遵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标准要求,以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确定股改基准日,根据户籍关系归属、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等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成员名册进行公布,不能以村规民约等形式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权益。

3.资产量化,确权到户。将村经营性净资产全部以股份和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采用“只确份额不确股值”方式,明确成员在集体资产中所占份额。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资产量化一般按“成员股”确定份额,按确定的成员人数每人一份。股权量化和具体设置方案,经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议决定,报镇政府审核同意。

1)股权管理。股权坚持“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赠与。

2)法人管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农村集体产权虚置问题。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形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4.创新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分类经营好、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在尊重成员意愿的前提下,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建立集体统一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的有效机制。

5.健全制度。制定资产经营、民主管理、议事规则、股权权利等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相关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保障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行使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运行安全高效。

)检查验收阶段(20189-10

镇于20189 月、10月对各行政村、村民小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连州市提交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合力推进。

(一)提高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也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农民增收,提高农村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克服畏难情绪,自动作为,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丰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各村委会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办,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研究处理重大事项。镇人民政府是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准改革方向,守住改革底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强化宣传培训。镇、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要通过会议、培训、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改革工作。

(四)强化督查指导。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导,严查漏报、瞒报集体资产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五)强化责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事关农村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委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改革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的村委会,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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